惠财〔2020〕73号
郑州市惠济区财政局
关于规范货物、服务类招投标程序的通知
各镇(街道)、区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郑州农业高新区、河南惠济经开区(郑州惠济特色商业区)、郑州惠济新区: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货物、服务类招投标程序,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郑州市惠济区财政局关于规范货物、服务类招投标程序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10月30日
郑州市惠济区财政局
郑州市惠济区财政局关于规范货物、服务类招投标程序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程序,不断加强对各镇(街道)及各预算单位的管理,提高其法律意识,确保各项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结合我区实际,对货物、服务类招投标程序进行规范,现明确如下。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豫财购〔2020〕4号)规定,各镇(街道)及各预算单位凡使用财政资金进行招标采购,应当按以下程序依法组织实施:
一、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采购程序
(一)0~30万元采购项目,按照《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实施采购。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购〔2016〕1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限额标准(30万元)以下的零星采购,纳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如果网上商城不能满足采购需要,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
(二)30~200万元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组织实施。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类金额在30~200万元之间的项目以及非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零星分散的工程项目,由采购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等相关规定,依法选择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采购方式组织采购程序。
(三)200万元以上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组织实施。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类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采购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依法选择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程序。
(四)30万元以上采购项目,严格按照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应进必进”要求,全部进入市交易中心进场交易。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郑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17〕74号)第十一条“以下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列入交易目录:(一)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二)政府采购项目;(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矿业权出让 (转让)项目;(四)国有产 (股)权交易项目;(五)医疗卫生招标采购项目;(六)罚没物品拍卖、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和特许经营权转让等其他应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的规定,我区已于2019年10月印发《郑州市惠济区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实行全流程电子化的通知》(惠财〔2019〕69号)文件,明确要求全区所有预算单位凡限额标准以上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于2019年10月31日起实行全流程线上办理,且全部进场交易,区财政局于2019年11月1日组织全区近百家预算单位300余人集中进行了专题业务学习培训,并持续做好有关政策的解释指导、跟踪服务,目前已全部按照要求进入郑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严格依法依规完善有关程序,做到应进必进。
二、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招标采购手续办理流程
环节一(请示报告):采购单位向区政府提出采购项目初步预算资金申请。
环节二(审查建议书):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评审意见。资料齐备后,办理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环节三(采购流程表):办理时限3-5个工作日。
环节四(招标备案表):办理时限3-5个工作日,手续完备后,由采购单位登录《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进行计划申报工作。
环节五(拨付资金):其中包含内部环节2个:一是采购单位内部环节。供货单位根据合同约定的供货进度向采购单位提出资金申请,采购单位提供书面确认单;二是区财政局内部环节。区财政局根据领导签批意见拨付或提交区资金调度会研究确定后向采购单位拨付相关资金,资料齐全,资金有保障的情况下,办理时限1-3工作日。
三、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文件规定,代理机构实行名录登记管理,由河南省财政厅依托中国政府采购网省级分网建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名录信息全国共享并向社会公开。采购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九条规定,依法自主从河南省财政厅名录中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活动。区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南省财政厅、郑州市财政局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要求,依法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
四、未按要求执行法定采购程序的法律责任
对于未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通知要求程序执行的,或者将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移交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纪委监委依法给予处分,并予通报;对于巡视巡察、纪委监委、审计转交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线索,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将严格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本通知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政策标准调整,以国家、省、市最新政策标准为准。
附件1:郑州市惠济区货物、服务类招投标流程图-1
附件2:郑州市惠济区货物、服务类招投标流程图-2